怎样办理转学手续

2023-08-17 19:58 点击:187 编辑:admin

一、怎样办理转学手续

深圳市各区公办学校名录深圳市各区公办小学名录· 福田区公办小学名录· 罗湖区公办小学名录· 南山区公办小学名录· 盐田区公办小学名录· 宝安区公办小学名录· 龙岗区公办小学名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政策及规定(小学、初中)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可按此程序进行办理。 1、转学申请材料 《转学联系函》、《学生转学函》、《转学注册通知书》等。 2、转学申请办理步骤 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五)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2.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3、转学申请其他特殊情况 A.在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其他帮教措施的学生需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凭专门学校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B.经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向其出具《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社会组织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

二、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备注:

学生转学,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育局)批准。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家长)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三、转学需要办哪些手续?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下一篇:新西兰留学条件有哪些
上一篇:新西兰留学宿舍申请要求根据具体学校而定,新西兰留学宿舍申请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