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
此外,雇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相对较高。
在我国,一般来说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且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招聘政府雇员也是有条件的。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我国政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以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政府管理过程中,而中国目前的公务员普遍水平难以胜任相应的技术支持工作。
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任建明介绍,中国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在政府机关,国际金融、信息技术、国际贸易、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高端人才严重短缺,而且政府机关在高端人才的争夺战中处于劣势。
另外,我国正朝着“服务型”政府改革,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非“划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出政府雇员制来完善现有的公务员制度,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优势资源,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很正常的。
西方国家在推行政府雇员制带来的示范作用。上个世界中叶,已有欧洲国家在实施政府雇员制。目前,政府雇员制在发达国家并不少见,如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政府雇员在政府工作人员中的比例占到20%至40%;在日本,政府中也有11.9%的人是政府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