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盗窃罪量刑标准2014
天津盗窃罪量刑标准2014
天津盗窃罪量刑标准2014是指2014年在天津地区对盗窃罪确定刑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量刑也十分重视。
2014年的盗窃罪量刑标准在天津地区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上可能会与其他地区略有不同,但总体原则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在确定量刑时,法官会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 1.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
- 2. 盗窃罪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
- 3. 盗窃罪的犯罪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
- 4. 盗窃罪的犯罪情节是否具有诸如多次作案、危害严重等加重情节
- 5. 犯罪嫌疑人自首、认罪态度等悔罪表现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的量刑范围通常是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体刑期的确定将根据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详细的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盗窃行为将有相应的刑罚规定,以保证刑罚公正和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际司法案件中,对于盗窃罪的量刑也会综合考虑被盗窃财产的价值、被害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尽量做到量刑公正、合理。同时,盗窃罪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在社会生活中也时常发生,因此司法机关对盗窃罪的打击力度也在加大。
针对2014年的标准,在天津地区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会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进行具体适用,确保量刑公正客观。同时,随着社会法治规范的不断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盗窃罪量刑标准也可能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总的来说,天津盗窃罪量刑标准2014是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量刑的参考依据,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盗窃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盗窃罪累犯如何量刑?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从法条可以看出,累犯属于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不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我国1997年刑法未对累犯做加重处罚的规定,而是重申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四、海南盗窃罪量刑标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新规定结合当前海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予以相应提高,而且不再对地区予以区分。
1、个人盗窃“数额较大”,以1500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1.5万元为起点盗窃;
3、“数额特别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 盗窃数额在 1500元以下,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五、工地盗窃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工地盗窃罪属于盗窃罪的范畴,其量刑标准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 盗窃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盗窃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盗窃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盗窃财物价值在1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工地盗窃罪属于侵财罪,如果侵犯的财产所有人为国家或集体,则情形比个人平等情况更为严重,可能会导致更重的刑事处罚。同时,如果工地盗窃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则其刑事处罚也会相应加重。
六、长沙盗窃罪量刑标准2019?
答案:盗窃罪量刑标准一至三年有期徒刑
七、2002年盗窃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八、佛山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1600,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和当地标准掌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入室盗窃罪量刑最高案例?
十六节 盗窃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十、盗窃罪价值200万应该怎么量刑?
盗窃涉案200万元,属于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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