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行公积金制度或拥有相似制度的有:新加坡、韩国、德工、巴西等国家。
新加坡1950年就开始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就是仿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相似度比较高。这种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强制缴纳、限制使用方向来实行。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分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项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
韩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是国民住宅基金制度,国民住宅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如下几种:国民住宅债券、要约储蓄、住宅彩票和利息收入,国民住宅基金贷款对象划分为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方的供应贷款和针对住宅购买及承租方的消费贷款两大类。
德国施行住房储蓄体系,所谓合同住房储蓄是指通过契约合同归集居民资源储蓄获得购房贷款资金。采取低存低贷,内部封闭运行,合同住房储蓄资金及流向是严格匹配的。
虽然都是公积金制度,但是各国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