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靠谱吗?
靠谱。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办学历史悠久,由始建于1978年的湖北省纺织工业学校2003年整体并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它是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服装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纺织产业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武汉服装设计师协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时装技术集训基地,是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新型现代学徒制培训基地。
学院对接纺织服装产业链设置专业,以产业链为组群逻辑,形成纺织服装特色专业群,专业群自然融入纺织服装产业“绿色、科技、时尚”的新基因,现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包装策划与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环境工程技术、家用纺织品设计等6个专业。
其中,纺织类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服装设计类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省级创新发展骨干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
人才培养:本着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标准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按照“产教深度融合 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立足湖北、辐射全国,全方位服务纺织服装时尚产业,本着“技艺传承文化 匠心成就梦想”的育人理念,通过德技并修、知行合一的育人途径,培养能干会创、 “明德 强技 博闻 尚美”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
教师团队:学院现有教职工54人,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23人,有国家技能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中国纺织服装行指委委员3人、专指委委员11人。教师中有国家级竞赛裁判 4人、省级竞赛裁判 5 人、纺织服装行业评标专家6 人,70%的教师有企业兼职,“双师素质”教师80%以上。30名教师有在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学习进修经历。同时,学院还常年聘请50多位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聘请“楚天技能名师”1人。
二、如何办理结婚证公证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三、住房公积金能代领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
二、提取条件及提供的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夫妻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内,可由所在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四)根据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下述材料(所需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已办理按揭贷款的,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须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土地房屋权证能体现购房时间和金额的,可用土地房屋权证代替购房合同和发票(土地房屋权证未能体现购房时间和金额的,应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新建商品房:①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属网上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单);②购房全额发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属网上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单)、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房专户账号,将住房公积金转账给售房单位支付首期款(对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款或全部付清房款后提取现金,两者取其一)。
(2)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①购房合同;②购房全额发票。
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支付首付款,可凭购房合同、房号单将住房公积金转账给售房单位支付房款(对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全部付清房款后提取现金,两者取其一)。
(3)二手房:①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4)拍卖房:①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②拍卖统一票据。
(5)拆迁安置房:①拆迁安置协议书(合同);②购买拆迁房的统一收据(发票)。
(6)集资建房:①集资协议书(合同);②集资收款收据。
2、建造或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区(县)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许可证或批建文件。
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①土地房屋权证;②区(县)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批准文件或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书。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付公房房租:①主管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②公房租赁合同;③职工申请时上月支付房租的票据。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外地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外来人员有效暂住证);③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无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场签署《具结保证书》。签署具结保证书的申请人,因相同原因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第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二年(含)以上。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落户的当地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户口迁出原因属调动的,只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8、职工调离本市:①调动工作证明;②外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盖章的缴交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职工调离本市,只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9、出境定居:出境定居或移民签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或定居国居住证明。
10、离、退休职工:主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没有退休证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提供单位证明。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办提取的,提供因职工死亡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提示: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低保对象支付公房房租,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金额。属上述提取原因5-11项的,提取的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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