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也称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位于荷兰王国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
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这个“世界法院”由15位法官主持,他们全都来自不同的国家,名额分配方式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即非洲3名,拉美2名,亚洲3名,东欧2名,西欧及其它国家(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5名,且不能有二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本国政府,也不代表任何其他当局,更不能从事其他工作,而是完全独立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