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在实际支付时,先预扣预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合并,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重新计算年度应交税金,然后多退少补。
预扣预缴计算:
收入额:当收入低于4000元时,扣除800元;当收入大于4000元时,扣除20%。
预扣率:20%。
预扣税金=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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